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09浏览次数:4753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高职院校校级副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寻访“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30名。全省下达推荐名额80名,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3月21日-4月10日)

  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吸引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协调本地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遴选推荐(4月10日-4月30日)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产生推荐人选。寻访推荐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的教师。各地推荐的人选应统筹兼顾各类学校人选的代表性,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人,市、县(区)属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

  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择优遴选8名作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

  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福建省教育厅、总工会网站,福建教育微言、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对正式候选人员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2),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存在刷票行为的,直接取消候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10%、专家投票占9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40名候选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3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四)表彰宣传(5月31日-9月底)

  1.福建教育电视台会同有关媒体分赴各地拍摄,制作“最美教师”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

  2.福建教育杂志社分赴各地采访“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撰写先进事迹,并编印成册。

  3.教师节前后,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

  4.在《福建日报》《中国教育报》、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

  5.组织“最美教师”事迹报告团,赴各级各类学校宣讲。

  五、获奖者荣誉

  向“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同时授予“最美教师”获得者“最美劳动者”称号。

  六、组织要求

  (一)成立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组委会(见附件3),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类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寻访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对象报送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推荐材料请于4月15日前报送。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5),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国家级、省级培训和学术休假等人选范围。各地各校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关心、关爱“最美教师”,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黄淑惠、陈秋华,电话:0591-87091336、87091282,邮箱:357944624@qq.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3.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评选组委会成员名单

  4.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5.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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