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便于我院教职工获得法律援助,现将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院在职教职工
二、法援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其他按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9.不接受任何情形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申请国家刑事法律援助指引服务。
三、援助形式:法律咨询
四、联系我们:何老师0594-765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