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人社文〔2020〕4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加强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莆田市市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莆田市市直事业单位正高级
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加强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3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2008]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管理,是对单位岗位总量少、按规定岗位结构比例未核准或核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少的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实行统筹管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除高等院校、三甲医院、主要新闻单位之外的市直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可不常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程序控制、统筹使用。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按统筹管理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20%比例控制。对高等院校、三甲医院、主要新闻单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仍按已核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高级岗位的比例可适当提高10个以下百分点,但最高不得突破3.5:6.5。
第四条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统筹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有符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选可在统筹管理的正高级岗位控制数内,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经核准使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应相应核减聘用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经核准使用的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随人员的解聘、调动、自然减员而自行消除,不作为事业单位的常设岗位。正高级岗位自行消除后,按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相应核增聘用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第五条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总量按统筹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30%确定(二级岗位报省人社厅审批。二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减统筹管理或事业单位三或四级岗位数量)。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和省市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 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农技推广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农技推广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农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8、作为主教练(须为国家级以上教练,仅限1人)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获奥运会前八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或全国运动会冠军。
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二)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参与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4、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次),可申报三级岗位:
(一)奖项类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
3、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农技推广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农技推广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农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7、获得与上述奖项相当的各领域、各行业省(部)级一等奖或金奖(个人排名第一);
8、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获得的同等奖项和荣誉,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可。
(二)项目及成果类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单位纯收入20万元以上);
2、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3、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1项国家级和 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发表A级学术论文3篇以上(刊物级别认定参照莆田学院最新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十二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第二章 申聘程序
第十三条 三级岗位的申评,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评议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并填写《莆田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2、民主推荐。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均须在单位较大范围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聘任正高级岗位以来的业绩情况)和民主测评,经单位聘用组织讨论和单位公示后,推荐上报。
3、专家评议。市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5-7人)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
4、主管部门初审。市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时间、业绩成果贡献及专家评议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5、公示核准。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岗位核准。
6、实施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期一般为3年,或与其所服务的项目周期相一致。聘用后,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相关信息,报备需提交《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对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 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认定后予以低聘;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主管部门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予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低聘。
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续聘;为不合格等次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 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七条 加强对三级岗位在聘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聘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消其三级岗位聘任资格或低聘。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三)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四)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八)经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应当取消三级岗位聘任资格的情形。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按《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闽人社文【2014】374号)的通知要求向省推荐。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在申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分;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020年莆田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
岗位申请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个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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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 学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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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学 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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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类别及等级 |
| 现聘岗位 起始时间 |
| 聘用正高级专业 技术岗位时间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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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
序号 | 时间 | 奖项名称 | 排名 | 授予组织(以印章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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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利情况 | ||||||||||||||||||
序号 | 立项时间 (专利获得时间) | 结题 时间 | 项目、专利名称 | 排名 | 立项单位 (专利授予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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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入选人才工程情况 | ||||||||||||||||||
序号 | 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予组织(以印章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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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我承诺,以上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系本人取得。若弄虚作假,我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
| 正高级岗位 | 二级岗位 | 三级岗位 | 四级岗位 | |||||||||||||
核准 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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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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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推荐意见 |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
经审查, 同志在本表中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等真实有效,同意推荐其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审查, 同志在本表中所列荣誉、称号、成果等真实有效,同意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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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经评审, 同志符合我市规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同意聘用。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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