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职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担当有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为持续推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激发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在建国七十周年和第三十五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院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评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学院现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二)评选对象
1.优秀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
3.优秀德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和德育等工作的人员。
以上所有参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校工作1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到校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近2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②2018-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在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优秀教师10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三)优秀德育工作者10名。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积极参与学院实施综合改革,推进质量内涵发展,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教学成果奖、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教学项目建设成绩突出者等应优先考虑。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师生的良好评价。
2.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校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新思路、新方法,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尽责,工作作风良好,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学生教职工服务,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优秀德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以“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举止、学识、品行等方面堪为师生表率。
2.热爱德育工作,注重思想政治和德育理论学习,善于总结探索工作新形式和载体,根据时代特点和要求,不断改进育人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积极参与学院“三全育人”工作,工作扎实深入,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平安校园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推荐时要征求纪委、综治、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8月23日汇总人事处。
3.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开展推荐工作,所推荐人选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未入选人员不予递补。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评先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3.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汇总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