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544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合作〔201834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与省政府于201611月签署的《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8100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以及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2019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自行联系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外不再资助学费。

(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可申报的项目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该项目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是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日期不早于201941日且不晚于2020630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8年该项目全国选派计划10500人,全省高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渠道申请。

(三)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主要面向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选拔。外语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非通用语种教师或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以及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含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四)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该项目可重点关注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培养一批精通中东欧国家语言、从事中东欧国家研究以及学习中东欧国家优势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的政府互换项目,其中与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等国家的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本科生类别接受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本科一年级在校生申报。

(五)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生

(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面向在职人员和优秀在校生培养和储备一批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加大国际组织项目选派力度,2019年计划选派500人,制定了新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见附件3),实习人员可利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际组织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申请人可随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每月评审。

(七)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19年计划选派1200人,该项目除面向“双一流”大学外也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以院校为主体自行设计项目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经基金委视频答辩通过项目立项后,由申报立项单位组织人员选拔,人员依托项目派出。重点及优先支持工科、农科、医科类、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人文类、师资高层次类,鼓励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重点支持强校合作或强项合作,选派人员类别不限,可以攻读学位也可以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630日,较往年的当年选当年派出时间延后半年,请申请人员合理规划派出时间。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网上报名在申请受理单位一栏,除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外,其余教育系统申请人一律点选“福建省教育厅”。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三)《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发送至邮箱fjjytlg@fjedu.gov.cn

五、派出管理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六、受理工作安排

(一)受理申请。我厅负责受理除厦门大学、福州大学两所高校以外的我省教育系统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申报与受理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15日至1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310日至331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分别于2019115日和331日前统一报送我厅,我厅审核网上报名申请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其它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时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日。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及时通知申请人尽早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系统可以线下填写有关表格,待网络申报开始时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提交并打印相关表格。要避免截止前最后几天因网络服务器拥堵造成申报失效或失去报名资格。上述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纸质报名信息不符、只进行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材料受理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邮箱:fjjytlg@fjedu.gov.cn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另有其它事宜,请与我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林正泳,电话:0591-87091413

 

附件:1.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

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其它项目选派办法基金委将陆续在其官网公布)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留金选〔201810021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225

  




 

附件1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申请对象

派出渠道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01915-1月15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9310-3月31

高校在校生;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非通用语种教师及相关专业在校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除在职人员、高校在校生外,波兰、匈牙利等互换项目、日本文部省专修生项目可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

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设有艺术类专业院校的师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中外合作项目

根据不同合作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及在校学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根据需要随时申报

高校在校生、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协议和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5印发



下载:闽教办合作[2018]34号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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