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我省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者、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教育领域人才成长和队伍建设,我们将择优选送一批我省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围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等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从我省教育系统各大高校、中小学校、科研院所等,择优选择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坚实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中小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身边等开展访学研修、科研合作、技术攻关等,重点培养我省教育领域学术技术骨干、学科团队带头人,为促进我省补齐民生短板,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资助条件:申报对象应政治可靠,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潜能;年龄一般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我省教育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良好业绩,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以及赴台港澳地区访学研修的,给予优先资助。
二、资助经费及保障
(一)资助经费:本次资助60人,人均资助5万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对访学进修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效益和作用。
(二)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管理,努力使该培养工作取得实效,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品牌。
1、认真做好访学研修期间的学习管理、岗位安排、考核、后勤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使访学研修人员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突出培养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强与访学研修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开展多种活动,通过各种方式保证访学研修人员工作、学习、生活平稳有序进行。
2、访学研修人员在培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请奖励或专利;涉及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访学研修人员在培养期间或培养期满后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视为已达到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3、加强对访学研修人员的回访及跟踪培养。倡导访学研修人员与培养单位建立长期联系,成为福建与培养单位合作交流的桥梁纽带。鼓励选送单位将返岗访学研修人员放到合适岗位,创造机遇,提供舞台,在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更好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为使选送资助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我厅组织开展此次需求情况摸底工作,2018—2019年度资助人选将从摸底人选中产生,请各地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填报《福建省2018—2019年度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请各地各部门将需求情况表收集汇总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后,于9月25日前将需求情况表、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厅专家工作处。
联 系 人:江文生 联系电话:0591-87846674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邮 编:350003 E—mail: 87839322@163.com
附件:1.福建省2018—2019年度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情况表;
2.福建省2018—2019年度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