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资助我省乡村振兴等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33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331号)要求,现将选送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根据省人社厅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本次选送资助工作分为“乡村振兴”和“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大类。“乡村振兴”人才访学服务于我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发展战略,“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访学服务于我省“互联网+”、“数字福建”、经济发展“百千万支持工程”等发展战略。
二、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按照通知精神,明确资助重点,严格资助条件,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择优选送,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各校要对资助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材料报送
各高校请于9月3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需求情况表、汇总表)分类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由我厅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单位全称)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联系人:曾广林,电话:0591-87091493,电子邮箱:jytjsc@fjedu.gov.cn,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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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办师[2018]51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资助我省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