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莆田市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您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以便统一汇总后于6月29日前上报。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
中 共 莆 田 市 委 人 才 办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
接省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人才,以及从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应用型研究人才。加大集成电路及芯片、空间网络信息安全、先进制造、新材料、环保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加大西部、东北地区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引进顶尖人才、青年人才、非华裔外国专家、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拓展引才视野,完善引才方式和程序,有效维护人才安全。加强统筹指导,促进全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推荐条件、程序和要求
国家“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国家“万人计划”包括:杰出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以上项目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详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2017年方式申报,其它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此前已申报过青年项目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预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报送方式与2017年一致。申报软件客户端、申报书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
国家“万人计划”各项目的申报推荐由有关平台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会同中央组织部分别印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杰出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由中央组织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单独部署。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报相关平台部门。
三、主要政策调整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四、进度安排
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分别报相关平台部门。
两个计划评审工作集中安排在8、9月份进行,建议人选名单于10月底前报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
五、中央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87443、5858744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0号
邮编:100815
2.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5888185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3.国家“千人计划”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联系电话:010-62336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综合楼321
邮编:100083
4.国家“千人计划”企业平台
联系电话:010-63192456、63193704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人才处
邮编:100053
5.国家“千人计划”金融机构平台
联系电话:010-66199525、66194936、88091582(传)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7A13室
邮编:100034
6.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平台
联系电话:010-82326266、8233636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室
邮编:100191
7.国家“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68940605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41室
邮编:100873
8.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62328623、62326889、623293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会行政楼304室
邮编:100085
9.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59882140、64294568-804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213室
邮编:100013
五、其它事项
(一)本批次“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为第十五批(“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为第九批、“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为第十批);“万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为第四批。
(二)请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把关所属用人单位的上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
1.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中央部门,经所属中央部门审核后由其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中央所属高校报教育部、国侨办;物构所、城环所等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中国科学院,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请将汇总表同时报备省委人才办。
2.国家“千人计划”相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7月5日前将2018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和附件合订本、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光盘报送市委人才办,以便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前上报。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