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师〔2017〕8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为提升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选拔时应围绕学校发展需求,并重点关注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精准对接接收高校优势学科(专业),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接收单位、培养方式和研修时间
(一)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优先选择已建立校校、校院合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科(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作为接收单位,做好访学工作与协作帮扶有机衔接,提高对口帮扶整体效益。
(二)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三、选派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国内访问学者150名左右,不具体指定申报名额,由各高校对照条件组织申报。我厅在审定资助名单时将向新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倾斜。
四、组织申报
请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本项目。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申报人员被接收高校(单位)确定录取后,选派高校应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我厅教师工作处,附件1电子文档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审核公布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2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六、资助办法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我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七、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填写《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按名单顺序整理《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附件4,一式一份),于12月1日(星期五)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附件3电子文档需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报送2016年实施情况的高校,将取消2017年国内访学申报资格。
联系人:郑芳芳,电话:0591-87091233,电子邮箱:jytjsc@fjedu.gov.cn,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1.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
3.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4.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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