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5598

闽教师〔2017〕8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名额和研修时间

  (一)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项目40名左右,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20%。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各推荐6名,其他省重点建设高校各推荐4名,一般本科高校各推荐2;

  (二)高职院校海外访问学者项目20名左右。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各推荐2名,其他高职院校各推荐1;

  (三)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和高职院校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研修期限均为1年。

  二、选派条件

  (一)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3.选派访问学者所在的学科应纳入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建设规划,是精准对接国际前沿、亟需支持和发展的学科。

  (二)高职院校海外访问学者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服务企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是我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专业带头人;

  3. 选派访问学者所在的专业应是我省产业发展急需、且纳入了示范性高职建设规划、能够有效补齐短板的专业。

  (三)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三、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一)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二)高职院校海外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职业教育有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知名企业。

  四、组织申报

  请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积极申报,并于121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厅教师工作处。

  (一)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公示情况等,一式一份);

  (二)《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电子文档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填写说明见附件3);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5.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可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附件材料需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五、审核公布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2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六、资助办法

  省财政对本计划人选按照每人每月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高校和个人承担。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研修任务应在入选本年度计划后2年内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海外访学研修人选的跟踪管理,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请各高校认真总结上年度本校国外访学情况,于121日(星期五)前,将《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一份,)、《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报我厅教师工作处,附件4电子文档需发送指定邮箱。未报送2016年实施情况的高校,将取消2017年国外访学申报资格。

  联系人:郑芳芳,电话:0591-87091233,电子邮箱:jytjsc@fjedu.gov.cn,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1.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

     4.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5.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1121

  

  

附件:闽教师〔2017〕86号 附件:1、3、4、5

      闽教师〔2017〕86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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