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7052

  

莆人社文〔2017205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4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 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还应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入编在岗工勤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2. 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

3. 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 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连续三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五年内四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4)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良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五)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可申报认定审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其档案中申报材料核实后,到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进行初审后报市工考办复核,再书面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核认定。在部队服务期间,持证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经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及市工考办核实后报省工考办审核认定。

  四、考核方式

1. 2017年的升级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可取得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完成三个科目考核且成绩合格后并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2. 2016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考核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未通过考核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工作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时间从2017618:00201762024:00。报考人员应先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网站”),在网站首页报名模块中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相片。

(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行现场审核。

1)各县区人社局(人劳局)负责本辖区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的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2)市直单位资格审核由市工考办负责,各市直单位615日前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请于61516日到市工考办(市政府1号楼158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61620日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请于623日到市工考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 2017年新报考的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2017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在省工考办网站首页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到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

2)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本单位最新一轮的《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及《事业单位聘任结果一览表》的有效复印件。

3.2016年前已报名但未通过升级考核的人员,需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报备。

4. 报考技师等级人员还需在省工考办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一式两份(需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等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高级工)的有效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5.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照附件123的要求提交材料,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免试证件等)原件和有效复印件,报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初审。

6.各县区人社局(人劳局)请于623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认定考核和免试对象申报材料(专人专袋并注明姓名及所提交材料目录)报市工考办核实,由市工考办以书面形式报省工考办审核。

(三)缴费标准

经市工考办、所辖县区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为628日,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缴费采取网络形式,报考人员应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

升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闽价费〔2016119号)执行。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条件及认定审核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 80 /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50 元;选考《技能实操》的,按附件4的分类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

六、开考工种等级

2017年的升级考核开考97个工种(详见附件4)。考生可根据书目自行购买教材或登录http://gkps.59iedu.com/WebFjsgkBook购买(具体书目见省工考办网站)。

七、考试科目、时间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

2017年升级考核考试科目仍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三门,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笔试考试形式,《技能实操》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纸质开卷笔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

2017年升级考核笔试时间定于923日(星期六),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参考人员可按属地报名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考。具体时间:

上午: 9:0011:00  考《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考《专业理论》

          16:00-17:30  考《技能实操》(开卷)

升级考核技能现场实操测试拟安排在69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省工考办网站。

  (三)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

《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技能实操》纸质笔试的题型以主观题形式为主;《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量初级、中级和高级为100题、技师为120题;各科目分值总分为100分。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下载。笔试考试的准考证,考生可于911日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考生可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

(五)公布成绩时间

考试成绩于11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工考办网站查询。

八、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1.升级考核资格的取得由省工考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的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的制定合格线。

2. 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证书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县(区)人社局(人劳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证书发放,市工考办负责市直单位的证书发放。

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升级考核,实现升级考核与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要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区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其他事项

1.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办公室网站是省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市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定期登陆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动态等。

2.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4.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所辖地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

  工 考 办:2392266

荔城区工考办:6915886

城厢区工考办:2691713

涵江区工考办:6791632

仙游县工考办:6762535

秀屿区工考办:5890589

北 岸 工考办:5951868

湄洲岛工考办:5094573

附件:1.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2.退役士兵认定审核提交要件

3.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

及引进人才家属)复核认定要件

    4.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分类收

费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印发

 
 

 


附件1

 

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一、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

三、申报人免试材料(获奖证明或先进年度考评表的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辖地工考办公章

 

 

 

 

 

 

 

 

 

附件2

 

退役士兵认定审核要件

 

一、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安置后的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在部队期间取得的岗位等级证书(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的部队考核《职业技能鉴定表》(有效复印件,注明由申报人个人档案复印)

五、申报人部队退役证(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安置单位接收并使用编制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七、申报人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辖地工考办公章

 

 

 

 

 

 

 

附件3

 

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认定审核要件

 

一、所辖地人社局(人劳局)工考办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调入单位接收并使用编制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的原单位职工工资审批表(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核表(有效复印件,注明由申报人个人档案复印)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辖地工考办公章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分类收费表

 

类别

技能鉴定费标准

     

A

初级

70/

1、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船舶驾驶员、船舶水手、船舶轮机(电工)

2、农业机械工

3、铸造工、电焊工、机械技术工、热处理工、维修电工

4、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

5、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水文勘测工、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

6、锅炉工、电梯维修工

中级

120/

高级

170/

技师

170/

B

初级

60/

1、养路机械操作工、公路工程测量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2、造营林工、木材检验员、林业检查员

3、中短波机务员、广播电视制播机务员、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机务员、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放映员

4、计量检定工、产品质量检验工

5、钻探工、样品备制工、物探工、地质测量工、水文、工程地质工

6、建筑工、园林工、观赏动物饲养工、下水道工、描图工、泵站操作工、水处理工、水质检验工、管道工

7、航空摄影测量工、工程测量工、地形测量工、地图制图工

8、护理工、防疫员、妇幼保健员、检验员、医学影像技术工、医疗器械维修员、消毒员、口腔修复工、西药药剂员、中药药剂员

9、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

10、环境监测工

11、印刷工

12、美工(装饰美工)、图书资料技术工

13、畜牧兽医工

14、殡葬服务工、遗体火化工、遗体防腐工、遗体整容工、墓地管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15、内看守

16、保育员

17、图书发行员

18、场地工

19、统计员、计算机操作员、摄影师、财务会计员、行政事务人员、城市管理人员、机务员、话务员

中级

90/

高级

140/

技师

170/

C

初级

50/

1、茶果工、农艺工、食用菌生产工

2、商品购销保管员、枪械保管员

3、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

中级

70/

高级

120/

技师

170/

版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办公电话:0594-7663963、765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