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语〔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语委办,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教师、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要求,2017年暑期我市将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1.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2.已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未达到80分(二级乙等以下)和要求申报二级甲等(87分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3.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单位集体报名
1.各县区(管委会)教师以中心小学、中学(中职)为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双休日除外)统一到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语委办集体报名缴费。
2.其他单位于2017年月5月31日至6月9日(双休日除外)到市教育局语委办(联系电话:2684691)或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基础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285656、8390050)集体报名缴费。
(二)个人报名
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双休日除外)到市教育局语委办或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基础教育学院报名缴费。
三、报名办法
1.根据“以测促训、以训保测,重在提高”的方针,采取培训与测试一次性办理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须在计算机上录入《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附件1)个人信息并打印1份上交(《填表须知》见附件2)。报名表应贴1寸近期正面免冠的标准彩色照片,并上交同底电子照片(额头、五官应显现,背景色为蓝色、红色或白色,390*567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1M),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号码为350322197606080014,则照片文件名为350322197606080014.jpg(用U盘拷贝)。电子照片将根据文件名直接导入测试系统供制作普通话证书用,请认真校对,勿误。集体报名的电子照片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夹名称汇总。
3.补考的考生须上交原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报名时随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验证后原件带回,复印件上交。
4.集体报名须填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附电子文档。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进行,汇总表信息将导入测试系统供测试用,请各位考生及有关人员认真核对汇总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5.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请将各学校集体报名信息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后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考生报名表、报名汇报表、汇总表电子文档、电子照片汇总文件送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基础教育学院或市教育局语委办集体报名缴费。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闽财综〔2007〕16号及莆市价〔2012〕64号文件执行。教师、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每人须缴纳测试费50元,参加培训的测试对象每人缴纳培训费100元、教材费15元。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7月上旬或中旬。具体培训时间安排请于6月底上莆田教育网查询《关于2017年莆田市普通话培训时间安排的通知》。请各考生注意按时参加培训。
六、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8月份。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于7月下旬上莆田教育网查询《关于2017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安排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1.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表排放顺序应与汇总表考生信息顺序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证书复印件请用订书机订在报名表背面。
3.首次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参加培训,已参加过培训测试的请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可不再参加培训。
4.各县区及中小学负责报名的有关人员应认真核对报名表填写(包括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见附件2),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
5.在其他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不得重新报名。
6.报名时未领取培训教材的学员请于培训报到时随带购买教材的发票到培训地点领取教材。
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时将文件要求通知各学校及有关人员,组织培训测试对象按规定报名。
附件: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