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编写教职工工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7503

 

院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校园管理工作,统一教职工的工号编排,特拟订工号编排规范如下:

一、职工工号使用范围

1教务系统      2人事管理系统    3财务系统

4现代教育中心系统   5校园一卡通系统

6后勤报修系统及水电扣费系统    7图书馆借书系统

二、职工工号编排规则

8位工号的格式:  XX  X  XX  XXX

 

                [1] [2] [3]  [4]

[1] XX 表示学校代码: 

Y0学院   X1中专校  X2卫校   X3技校。后续可扩展

[2] X  表示人员性质: 

1在编  2人事代理  3外聘   4自聘

[3] XX 表示部门编号:(学院)

01院领导02党委工作部 03纪检监察审计室 04办公室 05 工会  06 团委 07 教务处 08 人事处09 科技处 10 学生工作处

11 关工委12 后勤管理处13 招生就业处 14 财务科 15 保卫科

16 校企合作办17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8 图书馆 19 成人教育部

20 机械工程系 21 自动化工程系22 信息工程系 23 化学工程系

24 工商管理系25 工艺美术学院26 建筑工程系27 医学院

28 基础部29 思想政治教研部

注:各二级学校的部门编号由二级学校制定了报送人事处存档

[4] XXX表示人员编号:

一般情况下,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的编号靠前,新进人员按照人员性质,进校先后顺序编号。

三、工号编排的工作安排

1、学院(含中专校):201751日起,由人事处将定编的工号发至各有关部门进行工号更新,58日起,学院各职能部门采用新的工号进行统一管理。

2、卫校和技校:对学校各部门和各职工参照工号规则进行编号,编好之后报人事处备案。

3、新工号使用和上报时间:学院和中专校工号从58日起使用新工号进行管理。卫校和技校截止55日前编写好工号报人事处审核,具体执行另行通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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