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5958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合作〔2017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2017年继续资助一批出国留学人员(含与高校签订的11联合资助)。为做好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

2.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学科专业(专业群)建设的教学骨干人员。

3.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

4.从事外事工作且符合选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

优先支持高校采取与省出国留学奖学金1:1联合资助方式进行选派,以适度扩大选派规模。

二、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针对性和效益,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派力度,推动我省人才战略的实施,请根据《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1.教育系统人员。为实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归口管理,规范申报程序,从2017年起,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等推荐单位应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人事、组织、科研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或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内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已与我厅签订开展11联合资助的高校,选派对象应为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2.非教育系统人员。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根据留学项目不同分别向省外事办或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提出申请。非教育系统外事部门的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其他项目申请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选拔推荐人选,省外事办和省外国专家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3.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申请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他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该申请表,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2.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EXCEL格式样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各1份、经单位初审盖章的《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扫描件电子版(11个文件夹)发送至fjjytlg@fjedu.gov.cn

3.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络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一式一份,并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11个文件夹)发送至fjjytlg@fjedu.gov.cn

四、项目管理

1.为确保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人员能按期派出,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切实利用已建立的国外合作关系,整合本单位与国外合作大学和科研机构信息资源,指导出国留学人员及时做好对外联系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等工作。此外,出国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2.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3.各选派单位应加强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组织好行前培训工作,在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安全防范和外事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教育;对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并制定回国考核办法,保证学有所成。

4.根据遴选结果,我厅将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给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和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已与我厅签订开展11联合资助的高校,应确保资助的资金到位,一经发现没有落实到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请将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于2017515日前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未报送的单位今年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受理

我厅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请各选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没有网上报名的均不予受理(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仅需申报材料齐全、无需网上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415日至530日,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邮箱:fjjytlg@fjedu.gov.cn

申报过程中若有其它问题和建议,可与我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林正泳,联系电话:0591-87091413

                                 

附件:1.2017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关于准备2017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

3.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

4.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5.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样表)

⒍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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