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师〔2017〕4号
组织开展2017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精神,2017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拟在全国评选200名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教师占60%、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占40%。本次分配我省的申报推荐名额共26名。为做好我省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5所高校各推荐2名;其他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和省属高职院校各推荐1名;各设区市推荐3名(含以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及按属地管理的高职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各推荐1名。
三、推荐人选条件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申报教学名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以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及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的高职院校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申报推荐。
2.省部属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对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有关高校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择优、统筹兼顾原则,对各校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出推荐对象,并在教育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五、申报材料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公函、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及附件、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可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下载。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须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0591-87832554(传真),电子邮箱:117652235@qq.com。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0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妇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