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师〔2016〕4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
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教人〔2012〕103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申报人选应符合闽教人〔2012〕103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条件,其中,引进领军人才指2015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现有高端人才指我省高校在岗在编且在2015年前已入编到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并在2015年获得重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20名左右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选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各校应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选须填报《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1份);《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及提交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二)2015年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可直接申报2015年度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高校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岗)证明,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五、报送要求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附件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我厅教师工作处,申报书和《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黄澄辉;电话:0591-87091282;传真:0591-87832554;邮箱:jytrscrc@fjedu.gov.cn。
附件:1.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下载: 附件:1.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