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语委办,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教师、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要求,2015年暑期我市将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1.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2.已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未达到80分(二级乙等以下)和要求申报二级甲等(87分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3.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
(一)单位集体报名
1.于2015年月6月1日至6月12日(双休日除外)到莆田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2684691)或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基础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285656、8390050)集体报名缴费。
2.各县区(管委会)教师以中心小学、中学(中职)为单位,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11日(双休日除外)统一到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语委办集体报名缴费。
(二)个人报名
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12日(双休日除外)到莆田职业技术学校或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基础教育学院报名缴费。
三、报名办法
1.根据“以测促训、以训保测,重在提高”的方针,采取培训与测试一次性办理报名的方式进行。
2.补考的考生须上交原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报名时随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验证后原件带回,复印件上交。
3.集体报名须单位统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附电子版。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进行,汇总表信息将导入测试系统供测试用,请各位考生及有关人员认真核对汇总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各单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请将集体报名信息汇总后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考生报名表、报名汇报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送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基础教育学院或莆田职业技术学校集体报名缴费。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闽财综[2007]16号及莆市价[2012]64号文件执行。测试对象每人须缴纳测试费50元,参加培训的测试对象每人缴纳培训费100元、教材费15元。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7月上旬或中旬。具体培训时间安排请于6月底上莆田教育网查询《关于2015年莆田市普通话培训时间安排的通知》。
培训地点:莆田考生在莆田市职业技术学校(哲理中学旁)。仙游考生在莆田学院仙游校区(原仙游师范学校)。
六、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8月份。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于7月下旬上莆田教育网查询《关于2015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安排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1.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表排放顺序应与汇总表考生信息顺序一致。
2.首次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参加培训,已参加过培训测试的请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可不再参加培训。
4.各单位负责报名的有关人员应认真核对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见附件2),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
5.在其他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不得重新报名。
6.报名时未领取培训教材的学员请于培训报到时随带购买教材的发票到培训地点领取教材。
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时将文件要求通知各学校及有关人员,组织培训测试对象按规定报名。
附件:1.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2.填表须知
3.莆田市2015年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汇总表
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日
附件1 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准考证号码: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 寸 报 名 照 |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
职 业 | 职务(职称) | ||||||||||||||||||||||||||||||||||||
从事专业 | 申报等级 | ||||||||||||||||||||||||||||||||||||
籍 贯 | 出生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住宅地址 | 邮 编 | ||||||||||||||||||||||||||||||||||||
住宅电话 | 单位电话 | 国 籍 | |||||||||||||||||||||||||||||||||||
测 试 记 录 | |||||||||||||||||||||||||||||||||||||
项 目 | 日 期 | 分 数 | 等 级 | 签 名 | |||||||||||||||||||||||||||||||||
测试员1 | |||||||||||||||||||||||||||||||||||||
测试员2 | |||||||||||||||||||||||||||||||||||||
复 审 | |||||||||||||||||||||||||||||||||||||
备注 | 此处为指定贴照片位置 (照片背面写上姓名,1/3涂上胶水,以便撕下做证书之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填 表 须 知
1.填表须在电脑上录入信息(应使用规范汉字),并打印一份上交。
2.“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栏照实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3.“职业”栏从“语文老师”、“非语文教师”、“师范生”、“非师范生”、“演播人员”、“公务员”、“窗口服务人员”、“其他”这些类别中选择一项填写。余下栏目按实填写。
4.“准考证号码”栏和“测试记录”栏不要填写。
5.在报名表的“报名照”栏贴一寸相片一张,另一张相片先在背面写上姓名后,半粘贴在表格备注栏右侧指定位置,以便取下制作证书用。两张照片应为同底照片,额头、五官应显现,黑白、彩照均可,不得用大头贴或2寸改小代替。
6.报名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订于报名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