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5054

湄职院人[2014]22号

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针对性地对专技人员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鼓励专技人员通过在职、脱产进修、培训、研究探索,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技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根据《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第一条、第二条情况者,可以视同

一、折算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

2.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大)、自学考试、当年度取得两门以上结业证书;

3.参加全国教育部和省教委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习,每学年学时可折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4.在省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限第一、二作者;

5.在国际性、全国性或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6.出版个人专著或参加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字数3万字以上;

7.专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地、厅)级二等以上科级进步奖及相应等级奖励;

8.成果获得专利;

9.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已投产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10.经市(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3名);

11.主讲由市(地、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6学时以上;

12.发表译文100000汉字以上;

13.参加全国教育部举办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14.参加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办班计划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15.参加列入继教基地培训计划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

二、折算完成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考试合格;

2、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自然科学基金将、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须提供将证书)。

三、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专技人员,每年7月份填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7月底之前报送学院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学院人事处将于8月份集中审核上报认定人员的资格条件,于8月底在学院OA办公系统上公示。9月初将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认定学时材料上报市继续教育中心确认。

3、对于符合任期内继教学时条件的专技人员,可以在完成阶段学习或获奖后的下一学年度上报认定。

四、受聘在非高校系列专技职务岗位上专技人员,参照《条例》规定一并报送学院人事处办理。其他规定要求,由相关系列界定。

五、作为过渡期,本学年度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由学院集中培训,初步拟于8月下旬进行(另行通知)。下一学年度学院将不再集中举办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直接用《条例》中的条款作为继续教育学时。

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报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8月22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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