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10〕42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各地、各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和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意见》全文,尤其是《意见》中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摸清本校师德状况,明确师德建设重点,制定《意见》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师参与师德建设活动,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的开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贴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师生喜闻乐见的师德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师德考核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督查,同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各地、各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