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里所讲的教师职务制度就是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这是教师管理和教师任用的重要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任务需要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以岗位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定聘约,明确聘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按聘约管理,对被聘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和奖惩的依据。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作为一种用人制度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强调能上能下,强调履行岗位职责,强调权责利相统一的用人机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鼓励学校选好人才,用好人才,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实行了教师职务聘任制度。10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因此,《教师法》将国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各专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也应自觉增强法制观念,用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按法律规定办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7年4月28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