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人[2012]27号
关于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院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2012学年,我院全体教职员工围绕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这一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积极投身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和《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湄职院人[2010]5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系部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名额,认真评选,好中选优。通过这次评选,树立教职员工身边的典型,使广大教师有学习榜样,有奋斗目标,进一步激发教师争先创优意识。
1、时间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系部于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推荐表”,以各机关、系部为单位进行评审;并于6月30日前将“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推荐表”、开展评优的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报人事处,最后提交学院党委研究。9月10日进行表彰。
2、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各系部的“优秀教师”名额按各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员工总数的7%比例进行评选推荐,各机关和各系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别按各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名额的10%和5%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3、评选要求:
评选教师先进个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出的各类先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布5个工作日,严格按分配比例上报,对多报者将不予确认表彰。
附件一:各单位人员名单
附件二:2011-2012学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指标分配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评先评优 活动 通知
抄 送:院领导,存档(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2年6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