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30浏览次数:10136

各系(部):
  为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7]27号)精神,我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承担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全省评选表彰40名教学名师(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各20名),由教育厅授予“福建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教高厅函[2007] 24号中的附件3)。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各系(部)参照上述评选条件开展系(部)内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员名单送往人事处,学院将择优选拔向福建省教育厅推荐申请评选省级教学名师。
  2、各系(部)在系(部)内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各系(部)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3份);; 
  2、各候选人的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0份,含一份原件); 
  3、各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四); 
  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刻成光盘,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以上材料应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院人事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4号);
  2、福建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福建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请表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7年4月30日
版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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